“别开玩笑了,就你?再厉害的到这里也没用。”
李总顺着他的视线望去,愣了愣瞳孔骤缩。那个蜷缩在角落等着被拍卖的竟是某国的皇子。
随后一个衣着华丽,可双目却无神的少年走过来,给他端了一杯水。
李总还慌乱着,看到这个男生登时瞪大了眼:“你,你是伍秦洛!”
华丽少年一个哆嗦,猛地跪在地上摇头:“我不是我不是,我是编号11253。”
某个汉子笑的意味深长:“哦,他啊,几天前从南非来的。”
成为物理学导师的十九岁少年拄着腮,嘴里叼着个棒棒糖,“我果然更喜欢军营。”
面对一群弱不禁风的书呆子,他浑身都懒洋洋的。
陆寒尘好笑的摸了摸他的脑袋:“我明天带你去佣兵营地看看啊?”
莫楼歆挑了挑眉,有些感兴趣。
陆寒尘:“都是世界好手,你可以和这些汉子比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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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起小狗,我家曾经养过一只马尔济斯,那种白色卷毛会遮眼睛的小型犬。
它叫毛毛,说起来从11年养的但四岁时丢了,怎么也没找到。
毛毛它很活泼,也很聪明亲近人。从不咬人,虽然摸它屁股时,它呜呜的津津鼻子,凶巴巴的呲牙咧嘴,但它会呜呜二十分钟也不动弹,就随便你揉搓,那小眼神“我不乐意我不乐意我不乐意但是我就不动弹”直到人不搓它为止。
毛毛还喜欢踹人,用小后腿一蹬一蹬的,屁股对着人一下下的踹。如果收回左腿,它就转个身,凑到旁边开始踹人右腿。
我家爹做肘子很厉害,那时候一周一两个肘子,毛毛就总跟着吃,伙食特别好。
给它一块骨头会叼着,给两块的话,会叼着一块,努力含第二块。等它小嘴一前一后咬住两块才趴在一边。
它带来了很多快乐,每次外出旅游,遇见相差不多的小狗,妈妈都会远远的叫两声“毛毛”,希望毛毛就是眼前这只。这些年期待依旧只是期待。希望它还好好的,被一个好人家养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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