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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下文学 >> 鬼吹灯之圣泉寻踪 >> 第二十二章 摸金墓

第二十二章 摸金墓 4/6

因为不确定底下的空气质量是否适合人类呼吸,我们戴上了防毒面具依次下到坑中。因为只有五只面具,自然就不能要求酋长与我们同行。王少怕他逃跑,说要用绳子将他捆起来,被我严令喝住:“他是个人,不是畜生。虽然心智尚未开化,也轮不到你这样折辱他。”

秃瓢说:“那打断他一条腿,省得多事。”

胖子“呸”了一声:“你们主仆二人少出这样的馊主意。他一没绳索,二没援兵。往哪里跑?天上啊!”

我说:“既然这样,那不如我冒个险,先戴面具下去,确定空气质量过关之后,你们再带他下来;如果不行,你们留一个人在上面看着他,这样万一底下出了纰漏,也好帮衬一下,不至于全部搭进去。”

胖子戴起防毒面具,朝我比划了一下,先一步跳进了盗洞。我急忙将面具罩了起来,紧跟着他跳了下去。L型手电好处在于轻便耐摔,所有零件都是塑料制成的,还有卡口,可以扣在口袋上。我将手电夹在胸前的口袋上,两手抓住秃瓢在上边拴好的麻绳“呲溜”一下到了底。胖子先我一步下洞,已经在地上插起了火把。两支火把一照,整个百鬼坑的构造跃然眼前。

“真是一模一样,老胡,你神了。”胖子见百鬼坑果然与上头的巫医墓一个格局,心悦诚服道,“要不怎么说知识就是力量,还是读书好啊,不读书怎么知道哪里有古墓,不知道哪里有古墓又怎么发家致富。”

“你当养猪呢,还发家致富。”隔着防毒面具,声音嗡嗡沉沉的,我举着火把照了一圈,对胖子说,“咱们可说好了不动老百姓一针一线,你少想念点儿那些明器。待会儿我先摘了面具,确定没问题,你就再去洞口放一枚冷光弹招呼他们下来。”

摘下面具之后,可视度明显有了改善。我深吸了几口空气,发现并没有太大的问题,可见百鬼坑与巫医墓一样,是有通风口通向外面去的。我朝胖子竖了一个拇指,他点点头从包中抽出拔取式照明弹,朝着盗洞上方挥舞。我环视四周,发现这处坑洞不似人工挖掘,整个洞窟浑然一体,不见分室,更寻不着棺椁,漆黑的洞窟四壁是石质结构。用灯光一照,发现壁上纹有雕刻画。

“哎呦,这哪来的野草,扎人啊!”王少一落地,先是重心不稳,摔了一跤,他趴起来之后捂着手掌直喊疼。我说这坑百里无一物,别说草了,连蚂蚁都找不到半个。你磕着石头了吧?

“石头能扎人肉里面吗?哎呦,哎呦,疼啊!”王少甩了甩右手,不住地喊疼。四眼、酋长还有秃瓢也陆续跳了下来。

秃瓢一落地,急忙为他家少爷检查伤口,我凑过去,拿手电这么一照,只见王清正的右手心里插了一枚又细又长的尖刺。胖子说:“奇怪了,有人在这洞里啃过鸡骨头?”

四眼握住王少的手,用指尖挑了挑那个细刺:“不是鸡骨头,是人骨。”

秃瓢用大拇指按住伤口,然后轻轻一抽,将骨头剔了出来,他拿到光下照了半天:“这么细的骨头,怎么可能是人的。秦律师,你少吓唬我们。”

四眼白了他一眼,说:“是不是人骨,你们自己看地上。”

我进来的时间比他们都长,只顾着看石壁上的壁画,从未注意过脚下。经四眼一提醒,我们纷纷将视线投到地上。我之前一直以为脚下踩的是不平整的碎石。这时才发现,遍地铺满了白骨,碎得如同石渣儿。如果不是角落里还有些许未毁坏的尸骸,任谁都不敢相信,百鬼坑中所铺设的并非是白色的石英石,而是厚厚的人骨。我走上前去检查其中一具尚未碎裂的尸骨,这具尸体长手长脚,头骨有一般人的两倍大小,最不同寻常的要说头骨正中间的凸起,虽然已经被钝器磨得几乎不见,可仔细观察,还是能发现有一块骨质增生一样的东西长在额骨中央。“这里埋的,也是头上长角的克瑞莫巫医?”

“我看不像,”我提起一段腿骨在自己的小腿边上比画了一下,“你们看,长出了大半截,少说也有两三厘米的样子。”

王清正笑了笑:“怎么,就不许人家克瑞莫人比你胡爷高出一截?”

四眼说:“人体的骨骼是成比例生长的,就拿掌柜的来说,身高一米八出头的样子。那这些人骨直立起来以后,起码有三米的高度。”他一边说,一边又捡起一根骨头,“这不是个别现象,坑里的骨头随便挑一个起来,都是这样的骨骼比例。也就说,埋在这里的人,生前平均身高在三米左右。这和我们所见到的克瑞莫人完全不同,即使是自然环境引起的人种突变,也绝对不可能是短时间内发生的。所以这里埋的,必然与上头的群葬墓不同,不会是克瑞莫巫医的尸体。”

“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,有哪个人种能达到平均三米以上的高度。”秃瓢用手比画了一下,“这太不可思议了。百鬼坑里埋的到底是些什么人,他们还是人吗?”

我想起老巫医的羊皮卷,清末的盗墓者是追寻着东印度洋公司的货船来到美洲大陆,他们最初要寻找的是深埋在丛林中的金脉。最后因为当地传说和得天独厚的地貌特征,断定马里克巢穴下面,有一处大墓。故而在异乡荒原干起了淘沙掘土的活计,不曾想祸从天降,挖出了一个葬满了“鬼怪”的妖窟,当初远渡重洋的换命汉子五人,只有两人从墓中脱逃。他们被困在丛林深处寻不着出路,最后更是一个个头上生出了鬼角,身上冒出了坑洞,成了妖窟中那些被埋葬的怪物模样。南洋生意人认为这是鬼怪作祟,对盗墓者发出的诅咒,于是又在妖窟上面平空建了一座“金鸡孵凤”,要破了此处的风水,断了百鬼坑中的煞气。他死后被剩下的幸存者埋在了风水墓中,用做震慑之能。再后来,因为生相变得怪异无法再融入文明社会,头顶鬼角的盗墓人索性留在了丛林中,与当地土著通婚,因为他特殊的样貌,和相对先进的科学知识,被土著们奉为圣贤,成了部落里的巫医。而巫医这一职能在盗墓者的子孙中代代相传,也不知道沿袭了多少代。过去发生的事情也渐渐被遗忘,但盗墓者的后代们永远不会忘记,他们身上印着一个可怕的诅咒,所以才会在死前去到先辈们所建造的墓穴中坐化终了。因为只有那里,才是他们真正的归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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